川渝六家法院共建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守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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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月14日电 (记者 刘贤)《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14日在重庆签署。川渝地区6家法院将建立8项跨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重庆、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肩负筑牢生态保护屏障的重任。受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倡议四川宜宾、泸州中院两家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院四家法院,共同建立这一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川渝两省市共同守护好巴山蜀水美丽画卷贡献环境司法力量。

记者从签约仪式上获悉,按照框架协议商定,6家法院将建立跨区域环资司法日常联络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执行合作机制、跨区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机制、跨区域环资人才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资信息互通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8项合作机制。

在诉讼服务方面,6家法院将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搭建跨区域环资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探索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收转、关联案件查询等方面协作;探索建立立案环节委托事项协作机制,委托保全、调查、询问及送达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努力实现诉讼服务通办。

在执行合作方面,对环资案件执行查询、查封、扣划、送达、拘留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等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协作法院办理,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降低执行成本。6家法院还将探索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异地执行时,协作法院优先提供人员、物资等保障。

“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方面,协议载明:加强跨区域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政监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的横向联系,在凝聚多方生态环境治理智慧中发挥桥梁作用,实现协作法院辖区环资纠纷诉源治理、矛盾共调,探索形成规范化诉调对接平台。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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