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法院三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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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2月15日电 (刘小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说,太原全市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

记者15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太原全市法院三年来共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惩处罪犯239人,对其中74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9名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判处从业禁止,最大限度预防再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主动对55名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5名被害人协调转学安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太原全市法院依法矫治挽救未成年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三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件,判处未成年犯351人,对28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中130人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对未成年犯罪记录实质封存,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

太原全市法院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减刑假释和执行案件统一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审理过程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开展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4000余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80余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介绍,太原全市法院均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43名少年审判法官通过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寄语等专门的审判模式和举措,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同时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司法保护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太原法院牵头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指引》,建立了包括多元解纷、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犯罪记录封存、多元救助等18项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将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其他五大保护有效融合,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当前,太原全市法院创新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少年审判从集中管辖到全覆盖的转变、从侧重刑事保护到全方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单一保护到社会联动保护的转变、从事后保护到源头治理的转变等四个转变,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成效。(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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